2011年2月8日 星期二

美艷少婦偷偷應召 研究生傳簡訊露餡判免賠

美艷少婦偷偷應召 研究生傳簡訊露餡判免賠(2011/02/09
 

地方中心╱台中報導

台中市一名26歲蔣姓美少婦嫁給富有丈夫,卻在外應召,就讀研究所的23歲毛姓男子花了8000元性交易,事後意猶未盡,不知蔣女是人妻且偷偷賣春,竟傳簡訊給女方「好想再找妳做喔!」不料被蔣女丈夫發現,一怒控告二人通姦罪,另求償180萬元,檢方查出毛男不知搞上人妻不成罪,法官也判他免賠,少婦雖自稱有情緒困擾問題,仍判賠丈夫20萬元。

蔣女丈夫從事不動產租賃業,名下有不少房產,妻子在結婚一年後從事援交,通姦官司興訟後,夫婦倆已搬離住處,在鄰居的印象中,少婦人長得美又會打扮。媒體報導,蔣女丈夫(35歲)對於判決結果仍感不平,懷疑毛姓男子是在路邊搭訕她的妻子,且在警局串供並竄改MSN對話紀錄。

去年3月,當時仍就讀大學的毛姓學生透過MSN與應召站連絡,以8000元價碼談妥與花名「小白」的蔣姓女子到台中一家汽車旅館性交易,事後毛男對蔣女念念不忘,傳簡訊給女方「好想再找妳做喔!改天我再找妳」。蔣女丈夫發現妻子手機內竟有曖昧簡訊,憤而對妻子、毛男提出通姦罪告訴。

警訊時蔣女坦承收8000元與毛男性交易,但未告知已婚身分,同時強調有憂鬱症,自己不知為何會下海應召。檢察官偵訊時,毛男表示性交易時並不知女方已婚;蔣女丈夫向檢方表示,他從事房地產仲介月入十數萬元,無法理解妻子為何下海應召,並提出妻子罹患重度憂鬱的診斷證明,醫師建議妻子不適合出庭,檢方認為無法證明蔣女是精神疾病發作而從事性交易,去年8月依通姦罪將她起訴,毛男不起訴。

眼見刑事官司打不成,蔣女丈夫另提民事訴訟向蔣、毛兩人求償180萬元,法官開庭時,蔣女翻供表示曾告知毛男已結婚生子,但未為法官所接受,仍認定毛男不知道她已婚判決免賠,但蔣女婚後一年就從事性交易,破壞婚姻判賠20萬元。



原文網址: 美艷少婦偷偷應召 研究生傳簡訊露餡判免賠 | 社會新聞 | NOWnews 今日新聞網 http://www.nownews.com/2011/02/09/138-2687506.htm#ixzz1DRNY7AAL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