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2月8日 星期二

援交國中少女 男子賠錢法辦

援交國中少女 男子賠錢法辦
  • 2011-02-09
  • 中國時報
  • 【廖素慧╱嘉義報導】

     未滿十四歲黃姓少女謊稱已十五歲,與大學畢業的何姓男子援交二次,被警方查獲,何男賠償少女家屬四十萬元和解金,又經法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一年六月、緩刑三年,付出愛吃幼齒的代價。

     黃姓少女在網路聊天室與卅歲何姓男子認識,以每次三千元的代價談妥進行援交,兩人於去年二月某日凌晨,約在嘉義市興達路某國小門口碰面,隨即到附近汽車旅館性交易。兩人於八月二日凌晨又相約在世賢路汽車旅館援交。兩次援交,何男各支付三千元。

     法官審理,黃姓少女第一次援交前向何男自稱已十五歲,實際年齡卻未滿十四歲。刑法妨害性自主罪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性交者,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。法官認為,少女隱瞞實際年齡,何男大學畢業的智識程度應知法律規定,審酌他犯後坦承,且與少女家屬達成和解,依法判何男應執行一年十月徒刑,緩刑三年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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