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2月11日 星期四

性侵犯屢犯屢釋 法務部遭糾正

性侵犯屢犯屢釋 法務部遭糾正
  • 2010-02-11
  • 中國時報
  • 【陳文信、馬瑞君╱綜合報導】
監委高鳳仙。(趙雙傑攝)

監委高鳳仙。(趙雙傑攝)

     台中縣邱姓性侵累犯於八十九年入獄,九十四年獲假釋後惡性不改,竟再度性侵三名少女,引發民眾恐懼及輿論指責。監委高鳳仙介入調查,十日以受刑人屬「再犯高危險群」不符假釋要件、假釋期間再犯案後未即時撤銷假釋、電子監控亟待改進等事由,對法務部、台中監獄及台中地檢署提出糾正案,並要求法務部議處相關人員。

     邱姓受刑人十四歲時(民國七十三年間)就曾是強姦罪少年犯,遭法院判處一年三個月有期徒刑,八十一年又因性侵罪而入獄,八十五年假釋期間,再因性侵兩名未成年少女入獄,九十四年假釋出獄後,雖強制戴電子腳鐐監控,但利用電子腳鐐只在晚上十一時至清晨七時監控漏洞,在白天空窗期性侵少女,於去年和前年再犯下三起性侵案。

     高鳳仙表示,法務部和台中監獄根本不該同意邱姓受刑人的假釋申請,通過後又未能有效監控,相關單位難辭其咎。

     高鳳仙指出,邱姓受刑人在九十七年六月假釋期間犯案後,台中地檢署九月起訴,但法務部卻拖到隔年二月才撤銷假釋,在這段空窗期,邱姓受刑人又性侵兩位少女得逞。高鳳仙表示,有關單位「實在太混了」,台中地檢署觀護人,未即時報請撤銷假釋,更是怠忽職守。

     在糾正案文中,高鳳仙指邱姓受刑人已被台北監獄、台中縣家暴中心等單位,判定為「再犯高危險群」,在監紀錄也不符「悛悔實據」等假釋要件。但台中監獄竟八度報請法務部核准假釋,法務部雖以邱姓受刑人「悔改心甚低,有繼續教化之必要」為由駁回七次,第八次卻在沒有委請專家評估下核准假釋。

     此外,法務部將性侵加害人的「電子腳鐐監控」時間,限縮於夜間,高鳳仙指出此舉於法不合,加上監控設備只能定點監控,讓監控漏洞百出。

     為何卻讓這樣的再犯高危險群假釋?台中地檢署強調是依法辦理。台中監獄則表示,邱某假釋聲請案七度被假釋審查委員會駁回,第八次聲請時,因綜合考量他在獄中僅違規一次,也通過治療評估、輔導會議表現正常,且已服刑超過八成、約十一年多刑期,才報請法務部讓他二度假釋,並非是一再為邱金村聲請假釋,而是屢駁回其聲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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