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2月1日 星期一

性工作者除罪化 內政部要簽「配偶同意書」

性工作者除罪化 內政部要簽「配偶同意書」
  • 2010-02-02
  • 新聞速報
  • 【中時電子報╱綜合報導】

    隨著全世界對性產業的逐漸開放趨勢,我國內政部也開始研擬「成人性交易管理法」草案,為性工作者除罪化與除罰化進程鋪路。不過,內政部認為性工作者必須提出「配偶同意書」才能除罪,讓性產業者與學者都認為幾乎不太可能行得通。

    大法官釋憲666號解釋指出,現行「社會秩序維護法」第一項第一款,罰娼不罰嫖的規定違憲,所以上周內政部在行政院的人權小組會議中,提出了性工作除罰化的相關配套措施,以及目前研擬「成人性交易管理法」草案的規劃方向。

    不過,在這套研擬中的草案裡,一項從事性工作者需有「配偶同意書」的條文,卻引起爭議,許多性工作者聽到後覺得相當荒謬:「這根本就是不可能的事情嘛。」有人甚至反批:「如果我們要有另一半同意才能作這個工作,那嫖客是不是也應該要取得他的配偶同意,才能出來嫖,否則也算違法?」

    律師尤美女就明確表示,性工作者究竟是要除罪化還是合法化,內政部一定要先考慮清楚,如果是合法化,那麼就是認定這個工作本身「合法」,則「合法」的工作哪有需要配偶同意的道理?

    婦女團體幾乎異口同聲認為,內政部的規定有畫蛇添足之嫌,如果真的認定性工作是合法的,那麼國家公權力就沒有必要介入私人領域,去幫別人夫妻之間操心。

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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