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12月31日 星期四

公務員退休改八五制 立院初審通過

公務員退休改八五制 立院初審通過
  • 2009-12-31
  • 新聞速報
  • 【中央社】

    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公務人員退休法修正草案,公務員退休從「七五制」改「八五制」,由現行服務滿25年、年滿50歲可申請月退休金,延後至60歲;約20萬人受影響。

     銓敘部長張哲琛指出,現行公務員退休「七五制」是指公務人員任職滿25年以上自願退休者,年滿50歲得支領月退休金。不過,由於公務員提早退休比例逐年增加,退休年齡也下降為平均54歲,不但導致公務人力資源浪費,也造成國庫負擔。若改為「八五制」,預計約有20萬名公務員會受影響,不過,國庫每年可因此節省新台幣34億元。

     張哲琛指出,「八五制」若修正通過,公務員要以任職滿25年的條件申請自願退休,必須年滿60歲以上,才可請領全額月退休金;或是年資超過30年以上,如果退休生效時已經年滿55歲,也可以請領全額月退休金。如果是修正草案施行前,已經符合現行自願退休支領月退休金條件的人員,保障其適用原規定,考試院也規劃10年過渡期間,漸進式延後月退休金起支年齡。

     雖然銓敘部強調,民調有7成支持公務員退休制度改革。不過,中國國民黨籍立委賴士葆認為,退撫金資金缺口才是考試院加速改革的主因。賴士葆擔心,現在失業率仍然很高,公務員又延後退休年齡,民間企業若比照,會讓年輕人更沒有就業機會。

     委員會初審也通過刪除「55歲自願退休加發一次退休金」規定,過去55歲退休加發5個退休基數,取消後可避免再發生只有嘉惠單一年齡者的不公平現象,預估1年可為國庫省下6億元。

     另外,張哲琛也說,現在有很多「老夫少妻」的現象,支領月退休金的公務員死亡後,其年輕配偶可以支領終身月撫慰金,社會觀感不佳。因此,修正條文也限制,公務員申請退休當時,兩人存有婚姻關係 2年以上,且配偶必須年滿55歲或無法自謀生活者,才可支領終身月撫慰金。而未年滿55歲的配偶,也可以在年滿55歲後開始支領撫慰金。

     至於其他有關「退休公務人員再任公職或財團法人職務時,月退休金停發限制」、「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法定提撥率修正為12%至18%」,以及「18%優惠利率改革」等條文,因朝野立委仍有疑慮,最後都保留交付協商。98123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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