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12月27日 星期日

援交不滿價格控迷姦 女子誣告判三個月

援交不滿價格控迷姦 女子誣告判三個月
更新日期:2009/12/28 13:35
基隆一名陳姓女子和男子相約援交,在汽車旅館卻遭到男子退貨,陳姓女子不滿交易告吹,向警方報案遭到迷姦,不過,經過檢方反覆訊問,女子卻又自己推翻供詞,供稱沒有遭到迷姦,還說女警筆錄有誤,由於這名女子沒有迷姦藥物的反應,手機裡都是援交簡訊,因此,法院最後依誣告罪,判處他三個月有期徒刑。


(杜大澂報導)


這名三十多歲的陳姓女子,是透過手機簡訊和網路,聯絡上劉姓男子,雙方相約前往台北市知名汽車旅館援交,不料,女子在前戲過後,要求不要防護措施,直接從事性行為,讓男子有所疑慮,因此,當場拒絕,支付一千元之後隨即離去。女子不滿交易不成,憤而向警方報案,宣稱是被男同事帶到汽車旅館迷姦,還表示要對男子提出告訴。


不過,經過檢方訊問,這名女子卻又改口沒有被強暴,一切是警方自己的臆測。檢方也發現,女子的尿液並沒有安眠藥的反應,也沒有酒精反應,加上女子的手機都是援交簡訊,因此,將陳姓女子提起公訴,法院審理,依誣告罪判處被告三個月有期徒刑,緩刑兩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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