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7月28日 星期三

前經紀人爆料尹馨受金援 陳述事實判無罪

前經紀人爆料尹馨受金援 陳述事實判無罪

2010/07/28
 
社會中心╱台北報導

藝人尹馨的前經紀人周雅茜因向壹週刊爆料,指尹馨接受立委之子林益邦「金援」20萬元,台灣高等法院認為周雅茜的爆料內容,並未構成妨害名譽、判她無罪,全案定讞。

高院今天(28日)公布判決書,指出周雅茜潛入尹馨住處,偷走尹馨的名牌皮包網拍,被判刑定讞,懷恨在心,在民國96年3月初,向壹週刊副總編輯宋筱玲爆料,指出林益邦(國民黨立委陳秀卿之子)和尹馨交往,林交給尹兌領的彰化六信20萬元支票,支票所有人是林益邦。

壹週刊根據爆料內容撰寫報導,以「三男友搶送錢、尹馨夜會金主」為題,指林益邦「金援」尹馨,林益邦向法院提起誹謗自訴,宋筱玲出庭時供出消息來源是周雅茜,周雅茜因此被控妨害名譽。

地方法院一審時判周雅茜無罪,檢方不服上訴,高院合議庭審酌,支票的確是林益邦開的,周雅茜爆料內容是陳述事實,壹週刊再根據綜合資料撰稿,周雅茜並沒有毀損林益邦的名譽,而且尹馨是公眾人物,言行和交友狀況有新聞價值,因此判周雅茜無罪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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